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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化學品購買
危險化學品分為一般危險化學品和特殊危險化學品。特殊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:劇毒化學品、爆炸化學品和易制爆化學品。任何危險化學品都一律不對個人銷售。
v一般危險化學品的標注:標注危規編號
怕熱商品:(-20℃)、(+4℃)、(怕熱)
強腐蝕化學品:(腐蝕)
快遞禁運商品:(危規編號——快遞禁運)
夏季禁運商品:(¤)
v特殊危險化學品的標注:
劇毒化學品(劇毒)
易制毒化學品:(易制毒-1)、(易制毒-2)、(易制毒-3)
爆炸化學品:(易制爆)
v渠道銷售商戶: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證、組織結構代碼證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、購買人身份證
v終端企業用戶:企業法人經營執照、稅務登記證、組織結構代碼證、購買人身份證
v高級科研用戶:購買人身份證
v劇毒化學品
1、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局簽發的《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》或《劇毒化學品準購證》(均為原件、三聯)
2、蓋有單位公章的單位介紹信或證明;
3、購買者身份證(必須與購買憑證或準購證上的姓名相同)(復印件)
4、《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》(原件)
v其他特殊危險化學品
一、一類易制毒化學品
二、三類易制毒化學品
爆炸化學品
易制爆化學品
根據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”第四十一條規定:劇毒化學品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企業、購買單位應當在銷售、購買后5日內,將所銷售、購買的劇毒化學品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、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機關備案,并輸入計算機系統。